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章程
闽南语歌曲作为闽南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深受海内外七千万闽南人的喜爱。为进一步推动闽南语歌坛的繁荣,发现和推介闽南语歌曲演唱和创作人材,促进两岸文化交流,由泉州电视台、厦门广电集团、漳州电视台共同主办以及台湾等广电媒体协办的“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以下简称中华闽歌赛或本届大赛、大赛)将于2011年11月1 日-2012年2月6日举行。承办单位:泉州电视台。
“中华闽歌赛”自1998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10届(每两年一届),迄今为止已有22年,已成为闽南语歌坛的一个文化品牌。本届大赛组委会根据历届“中华闽歌赛”的经验制定出以下章程:
一、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由主办方泉州电视台、厦门广电集团、漳州电视台有关领导组成,大赛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策划组、导演组、后勤组、技术保障组、宣传组、网络组等,分别承担相应工作。
2、大赛评委团由若干名来自福建、台湾等地知名的音乐人组成。
3、大赛组委会特邀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届大赛的法律顾问,负责本届大赛的相关法律事务。
二、报名条件
1、凡喜爱闽南语歌曲的海内外青年均可报名参赛,不论男女、不论国籍。
2、报名年龄限定于:18周岁至40周岁即1993年10月20前-1971年10月20日后出生者。
三、报名时间
1、2011年11月1日-12月15日
四、报名须知
1、本届大赛官方网站:www.qztv4.com
2、本届大赛腾讯官方微博:中华闽歌赛http://t.qq.com/zhhmgs
3、本届大赛官方信箱:fjqztv4@qq.com
4、本届大赛官方QQ:中华闽歌赛/1785073466
5、本届大赛咨询热线:0595-22119026
五、报名要求
1、本届大赛采用网络报名和电话报名同时进行的方式。参赛者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报名,必须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以下资料:报名表、本人最新个人标准彩照1张以及不同造型的写真照4张。
2、网络报名:点击本届大赛官方网站www.qztv4.com之“报名入口”,根据窗口提示,按步骤完成报名程序;根据报名程序要求,报名者需注册腾讯微博,以便及时了解本届大赛官方微博的动态消息和获取通知;报名者填报报名表后,根据提示上传本人的电子文档。
3、电话报名:泉州、厦门、漳州、台湾的报名参赛选手亦可向本地电视台报名。泉州台报名热线:0595-22175520。厦门台报名热线:0592-5301491。漳州台报名热线:0596-2920862。台湾本岛报名热线:(信吉台)00886-800-605-858,(天良台)00886-800-083-567;(艺术台)00886-2-5551-0566分机116;金门报名热线:00886-980-311-190、00886-980-228-995 夏小姐、00886-937-606-631陈先生。电话报名者将电子文档提交电话报名单位。
4、本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和各赛区海选主办单位,对报名者资料(含报名表及图片)审核同意后,将及时通知报名者参加海选。同时,本届大赛官方微博(中华闽歌赛http://t.qq.com/zhhmgs)将分期分批公布入选者名单。
5、各赛区的海选及其比赛规则由各赛区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6、除泉州、厦门、漳州、台湾之外的其他省市及海外的网络报名者接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海选通知后,统一以“网络参赛”方式参加“海选” (详见本章程“八、网络海选” )。
7、海选参赛的闽南语歌曲没有指定,但进入50强的选手初赛除演唱自选原创歌曲外,必须从本届大赛官方网站www.qztv4.com建立的“中华闽歌赛参赛曲目”(500首)中选歌,并在初赛前5天将选定的参赛曲目电邮大赛官方信箱或官方QQ。
8、初赛结束后,复赛参赛者可以重新选歌,并在复赛前10天将选定的参赛曲目电邮大赛官方信箱:fjqztv4@qq.com。参赛者选定的歌曲可作为复赛至总决赛的参赛歌曲,但不可以同一首歌重复参赛。
9、进入本届大赛初赛、复赛、半决赛的参赛者应自行准备卡拉伴唱(统一刻录CD),决赛、总决赛为乐队伴奏。
六、鼓励原创
1、鼓励参赛原创闽南语新歌。本届大赛在10强赛之前的晋级赛中为演唱原创闽南语歌曲的选手直接加1分,但演唱非本人创作的原创闽南语歌曲应有作者授权证明,否则造成侵权的法律后果由选手本人自行承担。
2、原创闽南语新歌界定为上一届“中华闽歌赛”之后即2009年元月1日以后至2011年11月1日之前未制作成影音制品公开出版发行的的原创歌曲。
3、进入10强赛后,如演唱本届已参赛过的原创闽南语新歌不再加分,如演唱本届尚未参赛的原创闽南语新歌继续享有本款第1条(即第六款第1条)相同的加分鼓励。
七、选手产生
1、本届大赛将通过在泉州、漳州、厦门、台湾等地进行的入围赛(海选)以及“网络海选”,产生50名选手进入初赛。
2、泉州、漳州、厦门、台湾四个分赛区经过入围赛(海选)后,各选送10名选手共计40名选手进入泉州的初赛(50进24),进入初赛的另10名选手由“网络海选”和印尼赛区产生。
3、台湾赛区10个名额为本岛赛区8个名额,金门赛区2个名额。
4、来泉州参加比赛的选手,往返路费自理,并统一入住组委会指定的酒店,组委会为每场参赛选手提供三天两夜的食宿费用,超出的食宿部分自理。
八、网络海选
1、 本届大赛首次开辟“网络海选”,“网络海选”仅适用于泉、厦、漳、台地区之外的其他省市和海外选手。网络赛区增设印尼赛区,印尼赛区由ESA华语电视台、LUNAR华语电视台负责(属网络赛区名额)。
2、网络海选参赛方式:报名“网络海选”者收到《入选通知书》后,将所演唱的实况视频制作成38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384×288像素的WMV格式视频作品传送到:fjqztv4@qq.com。文件名为:属地+选手姓名(属地为选手所在国家、城市)。
3、演唱作品亦可刻录为DVD光盘邮寄到“泉州电视台闽南语节目部‘中华闽歌赛办公室’”(邮编:362000)。演唱作品在刻录前,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刻录后的DVD光盘须在DVD机上试播,检查是否能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无误后再寄出,否则视为无效。
4、、组委会办公室收到网络作品后,将组织评委团逐一审评,从中选出10名选手并通知其本人参加初赛(50进24)。
九、比赛赛程
本届大赛赛程共12场:
1、初赛+复活赛(50进24,共7场);
2、复赛(24进12,2场);
3、半决赛(12进8,1场);
4、决赛(8进6,1场);
5、总决赛(6进1,1场)。
十、参赛形式
1、参赛演唱形式不限。独唱、对唱、重唱、小组唱、表演唱等组合形式均可。
2、凡以组合形式参赛的演唱组合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伴舞人数限定在12人以下;如自带乐队,人数限定在6人以下。
3、以组合形式参赛的选手不论人数多少,只作为1个参赛名额。
4、入围赛(海选)分为3轮,第一轮为清唱30秒,评委团现场定夺其晋级或淘汰,晋级者方可参加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选手可结合伴奏带演唱一遍歌(约2分钟),评委团现场定夺其晋级或淘汰,晋级者方可参加第三轮比赛;第三轮比赛选手可结合伴奏带演唱完整一首歌,评委团综合考评后,次日给出晋级选手名单,并通知晋级选手参加初赛(50进24)。
5、进入初赛的选手必须遵守并按照本届大赛赛程规则参与比赛(详见“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赛程规则”)
十一、评分标准
本届大赛评分标准为100分制,具体为:
(1)演唱:75%;
(2)形象:10%(造型、化妆、服装等);
(3)表现:15%(鼓励多种舞台表现形式,如伴舞、和声、小乐队等);
(4)原创歌曲加分(详见以上第六款第1条);
(5)本届大赛评委评分采用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其他评委分数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为选手最后得分。
十二、奖项设置
1、冠军1名,奖品:价值10万元左右轿车1部;
2、亚军1名,价值3万元以上奖品;
3、季军1名,价值2万元以上奖品;
4、殿军1名,价值1万元以上奖品;
5、“最具潜质歌手奖”6名(第5-第10名);
6、优秀歌手奖40名(第11-50名);
7、以上5-6项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四、公正机制
1、进入初赛程序后的参赛选手出场顺序均由抽签方式决定。
2、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大赛排练、彩排及直播时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评委团评分结果(百分制)和大众手机短信支持票数高低相结合决定选手晋级与否。
4、大赛评委团、工作人员及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事规程,特别是在赛程直播中要尊重观众、尊重评委、遵守直播流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举报。组委会对于违规者根据其错误程度和后果将予以警告、扣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的处罚。参赛选手如有任何企图私下活动以达到影响比赛结果的行为,一旦被举报并经查实,将被取消参赛成绩,大赛组委会有权拒绝或终止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违规者继续参赛。
5、本届大赛法律顾问“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对大赛全过程以及评分结果予以见证,确保本届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五、三歌”评选
1、本届大赛从初赛开始进行“三歌”即“我最喜爱的参赛歌手”(男、女各1名“我最喜爱的参赛歌手”可同时享有其他奖项)、“我最喜爱的参赛歌曲”、“我最喜爱的原创歌曲”的评选活动。前者评选由手机短信投票产生,后两者评选由网络投票产生,网络投票官方网站:www.qztv4.com。手机投票票数直接计入对选手晋级产生影响的现场支持率统计。
2、12场现场直播每场将从参与现场短信投票的手机号码中摇出1个幸运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3、“三歌”评选活动的投票票数累积至总决赛结束,手机短信票数累计数最多的一名男选手和一名女选手将分别获得“我最喜爱的参赛歌手”、网络票数累计数最多者将分别获得“我最喜爱的参赛歌曲”或“我最喜爱的原创歌曲”,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六、其他规定
1、大赛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的录音、录像的广播、电视播出权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权。凡进入初赛后的选手均须与大赛组委会签订相关版权协议。
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大赛组委会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大赛部分或全部的比赛。
3、大赛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或修改本比赛规程的权利。
4、参与本次大赛组织工作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须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在比赛过程中确保评选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本章程未尽事项将以补充或修改章程方式另行通知,并享有与本章程相应的效力。
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2011年8月15日
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赛程规则
一、评判规则
本届大赛评判参赛选手晋级与否以当场比赛评委团评分结果(百分制)和举牌决定。从开赛后的观众手机短信支持票数将累计到总决赛,手机短信支持率最高的男、女选手将荣获本届大赛“我最喜爱的歌手”称号。手机投票方式编辑短信:91+选手号发送至10628882。
依照本届大赛章程规定:选手得分为评委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演唱原创歌曲选手直接加1分。如出现两名以上的选手得分相同,由评委举牌决定胜出选手。
二、初赛规则(50进24)
比赛时间:2012年1月2日-1月7日
初赛共有7场(含2场复活赛)。初赛先分为5场10进4,其比赛规则是:
1、每场10位选手以抽签为序依次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4位暂时晋级,后6位待定。
2、暂时晋级的4位选手,以抽签为序依次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2位直接晋级,后2位待定。
3、第1、2轮8位待定选手以抽签为序依次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4位暂时晋级,后4位淘汰。
4、第3轮暂时晋级选手以抽签组对“PK”,由评委打分,得分前2位晋级,后2位淘汰。
5、五场初赛共晋级20位,淘汰的30位进入复活赛。
复活赛分为2场15进2比赛,其比赛规则是:
1、第1轮,15位选手以抽签为序依次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8位待定,后7位淘汰;
2、第2轮,待定的8名选手依次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3位待定,后5位淘汰;
3、第3轮,待定的3名选手以抽签为序演唱完整一首歌,得分前2位晋级,后1位淘汰。
4、两场复活赛共晋级4位选手,淘汰26位选手。
经过以上7场初赛,共晋级24位选手进入复赛。
为了弘扬闽南文化,本届比赛在5场初赛设有闽南文化知识问答环节。每位选手现场抽题作答,答案对错与否不记分,仅作为评委考察选手印象的依据。现场邀请专家现场解题,增加大赛的趣味性。
三、复赛规则(24进12)
比赛时间:2012年2月2日(A组)、2月3日(B组)
复赛分为两场12进6即24名选手抽签分为A、B两场比赛,其比赛规则是:
1、每场12名选手以抽签为序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6位暂时晋级,后6位待定。
3、暂时晋级6位选手以抽签为序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3位直接晋级,后3位待定。
4、第1轮待定的6位选手以抽签为序依次组对进行“PK”,由评委打分,得分高者暂时晋级,次者淘汰。经此轮比赛,暂时晋级3位,淘汰3位。
5、第2轮待定3名选手与第3轮暂时晋级3名选手以抽签组对“PK”,由评委打分,得分高者晋级,次者淘汰。经此轮比赛,晋级3位,淘汰3位。
6、经过以上两场相同的12进6比赛后,12名晋级选手进入半决赛。
四、半决赛规则(12进8)
比赛时间:2012年2月4日
1、12名选手以抽签为序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6名暂时晋级,后6名待定。
2、6名暂时晋级选手以抽签为序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4名直接晋级,后2名待定。
3、第2轮待定2名选手以抽签为序依次挑选第1轮待定6名选手中的2位组对“PK”,由评委打分,得分高者胜出,经此轮比赛2位直接晋级,2位待定。
4、6位待定选手以抽签为序演唱一遍歌后,由评委打分,得分前2位晋级,后4位淘汰。
5、经过以上4轮比赛后,晋级8名选手进入决赛。
五、决赛规则(8进6)
比赛时间:2012年2月5日
1、8名选手以抽签为序依次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4名暂时晋级,后4名待定。
2、4名暂时晋级选手抽签组成A、B两对,依序逐对“PK”,由评委打分,得分高者胜出,经此轮“PK” 2位晋级,另2位待定。
3、第2轮待定2位选手以抽签为序依次挑选第1轮待定4位选手中的2位组对进行“PK”,由评委打分,得分高者胜出,经此轮“PK”,2位晋级,另2位待定。
4、最后4名待定选手抽签依次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2名晋级,后2名淘汰。
5、经过以上4轮比赛后,晋级6名选手进入总决赛。
六、总决赛规则(6进1)
:2012年2月6日(元宵节)
1、 进入总决赛的6名选手以抽签为序演唱一遍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3位暂时晋级,后3位待定。
2、3位暂时晋级以抽签为序演唱一首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1位暂时晋级,后2位待定。
3、第2轮待定2位选手以抽签为序依次挑选第1轮3位待定选手中的2位组对,进行“PK”,由评委打分,得分高者胜出,经此轮“PK” 2位晋级,另2位待定。
4、3位待定选手以抽签为序演唱一首歌,由评委打分,得分前1位暂时晋级,后2位淘汰。
5、4位暂时晋级选手以抽签组A、B两对,并逐对“PK”, 由评委打分,得分高者胜出,经此轮“PK” 2位暂时晋级,另2位待定。
6、2位待定选手组对“PK”,由评委由评委打分,得分高者为季军,另一位为殿军。
7、2位晋级选手组对“PK”,由评委打分,得分前1位为冠军,后一位为亚军,
六、“三歌”评选及颁奖
根据本届大赛章程,总决赛当晚将公布主要奖项获得者名单以及“我最喜爱的参赛歌手”、“我最喜爱的参赛歌曲”、“我最喜爱的原创歌曲”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
七、其他
大赛组委会保留根据现场赛况变化修改或补充本赛程的各项规则的权利。
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参赛须知
“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以下简称中华闽歌赛)将于2011年11月1 日至2012年2月6日举行。
参赛者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示完全理解并同意《第11届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比赛章程》和《第11届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赛程规则》。
1、参赛者应当遵守本届大赛的比赛章程和赛程规则,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保证所提供之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参赛者同意若“第11届闽歌赛”主办方对其提供资料质疑时,有义务根据主办方要求进行解释、修正并向新闻传媒、赞助商、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相关人士作出说明。若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自行负责,与“中华闽歌赛”主办方无关。
2、参赛者明白及同意“第11届中华闽歌赛”主办方有权随时:
⑴要求参选者出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⑵依据相关比赛规则废除参选者之参选资格;
⑶修改各阶段比赛方案;
⑷修改各阶段比赛的日期。
3、报名时,参赛者若在文化、娱乐、演艺等相关领域已与他人建立委托经济关系,必须另行检附经纪公司签署之同意书,若有故意隐瞒或陈述不实,从而造成日后违约等相关问题,皆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参赛者同意并承诺自进入“第11届中华闽歌赛”初赛至总决赛结束期间,本人不会与任何个人或公司在文化、娱乐、演艺等相关领域建立委托经纪关系。若由此造成主办单位损失的,主办单位将保留追诉的相关权利。
4、参赛者承诺其在参赛过程中提交的本人肖像或其他形象(如动漫形象)、姓名、艺名、昵称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不存在侵权等情形,并且同意上述资料和文件由“第11届中华闽歌赛”主办方保存,并同意无论赛事进行中或终止后,无论本人参加赛事或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赛事,均无权索回所提交之资料与文件。参赛者进一步同意授予“第11届中华闽歌赛”主办方在赛事进行期间及赛事结束后任何时间,无偿使用上述资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资料向新闻界、其他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公布,用于任何与“第11届中华闽歌赛”相关宣传及推广,如:
⑴与比赛相关的宣传、推广及申请赞助的活动。
⑵制作电视、影像、音像等相关作品,并复制、发行。
⑶播放电视节目、推广发行该节目。
⑷以广播、网络、无线方式及其他传播途径推广、发行与赛事有关的内容。
5、参赛者同意并保证进入“第11届中华闽歌赛”初赛至总决赛结束期间,不参加其它同类性质的选秀活动,不随意退出比赛或作出任何影响比赛的行为举动。同时,参赛者同意并保证,进入“第11届中华闽歌赛”初赛至总决赛结束之间,未经组委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签订协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营利性活动,不得以“第11届中华闽歌赛”参赛者、获奖者或任何与“第11届中华闽歌赛”相关的名义参与或出席任何商业和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艺活动、影视拍摄、唱片制作、广告拍摄、时装表演等。如参赛者在参赛前已经签订业务合同,则其在报名时应当披露该等信息,主办单位或大赛总法律顾问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是否影响比赛以主办单位的决定为准);参赛者在报名时未披露该等信息的,如主办单位在比赛期间发现该等情形,则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若因参赛者的不当行为影响比赛,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本届大奖赛组委会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6、参赛者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赛事进行中,参赛者演唱完毕后,若对自己的得分有异议,可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反映,不得当场向评委质疑,以免影响赛事的正常进行。同时,参赛者保证在赛事进行中,无论本人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赛事,本人均按照赛事主办方之要求公布退出原因。
8、参赛者在参赛期间必须只接受由主办方安排的新闻媒体或其它媒体采访,不能私自接受其它媒体采访,除主办方同意或要求外,所有参赛者必须对比赛过程及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不能私自对外透露。
9、参赛者同意并保证参赛期间严格按赛事主办方的要求执行活动时间表,配合赛事主办方的一切指示及安排,参加本次赛事所有宣传、推广及相关系列活动,并承诺将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进行义务演出,且不得有任何违规或不法行为。如因不听从赛事主办方的指示而致发生意外或导致任何损失,或有任何违规或不法行为,概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10、参赛者同意并保证无论赛事进行中或终止后,无论本人参加赛事或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赛事,本人在参加赛事期间或参与与之相关的活动期间的所有表演著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主持、戏剧、歌唱、舞蹈等表演),均以“第11届闽歌赛”主办方为著作权人,主办方无偿享有著作权;并同意“第11届闽歌赛”主办方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使用表演著作,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播放、上映、传输、复制、改编、编辑、出版发行、网络下载等现有或未来科技可能发明之一切手段)开发影音、娱乐、文化出版、网络等产品。参赛者进一步同意,对于在赛事中本人所演唱的由本人享有词曲著作权之歌曲,本人同意无偿授权“第11届闽歌赛”主办方对该歌曲进行独家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
11、如主办方提出与参赛者签订经纪合同,则参赛者有义务签订该等合同。
12、参赛者本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须知,并保证全力维护“第11届闽歌赛”形象,无论在任何时间、地点均不从事任何损坏前述品牌之行为。参赛者同意若有违反本须知项下任何条款,给自己、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参赛者应当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之全部法律责任,且赛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若由此造成主办方损失的,主办单位将保留追偿等相关权利。
13、若本参赛须知中的某一条款或某一条款中的部分表述无效,仍不影响其他条款或其他描述的法律效力。
14、组委会同意并授权本届大赛具体承办方泉州电视台无偿享有以下权利:参赛者资料的保存和使用、与参赛者签订经纪合同、享有参赛者表演著作的著作权及相关的出版、发行、复制、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赛事日程安排表
第11届中华闽南语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